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文件 > 钦政办电
发文机关: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7〕14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8日
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7〕143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
2017年11月26日

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

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

 

  为应对我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坚决遏制PM10、PM2.5浓度上升趋势,确保完成今年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决定开展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和《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6〕1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1.5%。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 控制建筑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严管建筑工地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少尘土带入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1)市住建委负责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并根据实际,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防尘控制措施,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拆迁工程扬尘综合整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的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采用密闭防尘网覆盖或种植草皮;对于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须采取湿法作业,采用自动或手动喷淋或喷雾装置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实施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建立保洁专岗,工地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对出入口50米范围进行不间断清扫,保持出入口整洁;城区及周边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冲洗平台及周边范围纳入监控范围;建设项目土方开工前须向建设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现场勘验合格后由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工,施行“六不开工”(未硬化工地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和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地的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的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和“四不出门”(运输单位及车辆在运输建筑渣土驶出工地时装载过量的不得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得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得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出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综合执法局做好以下工作:土方装卸、运输及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有效密闭封盖;对车辆轮胎进行充分保洁冲洗;城区及周边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冲洗平台及周边范围纳入监控范围;建设施工和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地的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的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和“四不出门”;对驶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车进行严格管控,对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反市容市貌法规行为按上限查处。

  (3)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负责督促下属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落实以上扬尘治理措施。

  (4)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管控施工工地扬尘工作。

  (5)遇空气污染预警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预警等级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进入重点防控区路段,必要时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在采取部分停工控制措施后,PM10浓度仍持续攀升的,视情况扩大工地停工的范围,并采取加大洒水抑尘力度等措施,坚决遏制PM10浓度上升趋势。

  2. 控制取弃土场扬尘污染。加强对城区及周边取土点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无证砍伐山林、偷挖山体的行为进行打击,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3. 整治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封闭绿色化。严管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散装水泥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1)市工信委(散装水泥办)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搅拌站、施工工地前不加套防滴漏袋的不得出门。对重点区域范围内及周边的混凝土搅拌站,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进出须完全冲洗干净,同时对出入口50 米范围进行不间断清扫,保持出入口整洁;场区范围内须全面硬化,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砂石原料装卸平台须设置喷雾负压装置,禁止装卸时产生扬尘;砂石上料传送须实行密闭传送;混凝土搅拌车出门前须加套防滴漏袋,防止沿途洒落;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冲洗平台及周边范围纳入监控范围。加大对违规混凝土搅拌站的查处力度,落实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

  (2)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配合市工信委对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混凝土搅拌企业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3)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整治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封闭绿色化工作,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排查,指导、督促责任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4)遇空气污染预警时,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预警等级停止作业。

  4. 强化对码头、堆场的管理。严管码头、堆场地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配合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1)市环保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作业活动。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喷淋。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防风围挡。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用防尘布覆盖。对于露天堆场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等,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在码头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2)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管理码头、堆场扬尘防治工作。

  (3)空气污染预警时,按预警等级港口码头、堆场停止部分作业,必要时全面停止作业。

  5.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将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大气治理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开投集团公司,各工业园区管委

  (1)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控制道路扬尘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综合执法局严格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时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反市容市貌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要确保雾炮车在市农科院(沙埠小学)的使用频次。要指导和督促城区环卫部门对区域内道路上渣(泥)土及时清理冲洗干净,科学安排重点区域内(市城区:钦州湾大道、子材东西大街、南珠东西大街、金海湾东大街、扬帆大道、蓬莱大道、安州大道;向阳街、新华路、富民路、兴桂路、国道325大垌至市城区路段。钦州港区:兴港路、逸仙路、海景一街、龙泾大道、进港大道、金鼓大道、疏港大道、果鹰大道及一、二、三、四街)每条城市道路洒水频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段为每天不少于10次洒水冲洗作业(白天不少于6次,夜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3)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不整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沿途洒落渣土的运输车辆及不加套防滴漏袋的混凝土搅拌车的查处。对重点防控区路段进行洒水冲洗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

  (4)根据《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行运输公司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改造,多部门联合管控运输车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市政管理局联合各相关部门每月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工地施工实际情况,在各个行驶路段设立联合执法站点执法。

  (5)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空气污染预警时,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进入重点防控区路段,必要时建筑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堆场停止作业。

  6. 严格控制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秋冬季焚烧农作物秸秆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要承担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激励政策,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要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形成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

  (1)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落实垃圾禁烧工作,禁止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实行垃圾焚烧有奖举报,并按照相关办法对焚烧当事人进行处罚。各城区及其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发挥“四所合一”的职能作用,落实禁止垃圾露天直接焚烧网格化管理,进行网格员培训,责任到个人。出台本辖区垃圾焚烧管控办法,并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垃圾禁烧专项检查行动,加密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点。禁止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

  (2)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做好垃圾焚烧管控办法出台工作,加强对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提升垃圾焚烧查处工作水平。

  7.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认真吸取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力,导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动的深刻教训。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有条件的城区建成区内应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8. 整治餐饮油烟污染。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在重点防控区域(市城区:永福大街、银河街以南,大花园周围、鸿福小区周围、向阳街、新阳街、明阳街、新华路;钦州港区:钦州港区第一小学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进行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1)市环保局负责要求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在设计、施工、运营时同步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未按要求落实的,不予通过审批、验收,并坚决查处。对未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同意经营。全面整顿餐饮企业,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未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2)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本项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工作。

  9. 取缔露天烧烤、煎炒摊点。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在重点防控区域(市城区:永福大街、银河街以南,大花园周围、鸿福小区周围、向阳街、新阳街、明阳街、新华路;钦州港区:钦州港区第一小学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经营,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1)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范围内取缔露天烧烤、煎炒摊点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综合执法局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煎炒摊点进行清理取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点区域范围内出现露天烧烤、煎炒摊点。指导和督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综合执法局在重点区域范围外设置夜市集中区,并要求进驻业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摊点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配合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开展露天烧烤、煎炒摊点清理取缔工作。

  (3)遇空气污染预警时,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预警等级全面禁止在城区进行烧烤。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 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造纸、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重点项目建设,对年度计划中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糖厂锅炉清洁燃烧技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

  2. 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辆清洗装置。

  责任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于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 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市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

  2. 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对于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 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

  (四)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地方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 统一部门应急联动。将部门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2. 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应急办,市气象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各工业园区管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否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是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防死守,以坚决的态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要按照自治区、市的统一部署,成立攻坚行动工作组,精心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制度、考核“五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要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机中心,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城市每月一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负责本地区的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工作。

  (三)严格督办考核

  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重点区域网格化管理,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落实网格化联络员名单,将各网格化联络人员区域及名单报送至市大气办(电子邮箱qzsdqb@163.com),联络员须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在接到市大气办人员电话整改通知后,应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消除污染源源点,该问题重复出现不能消除的,视为整改未完成,并将通报批评,视情况按规定进行问责。

  各部门接到市大气办整改书面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前后对比图(含电子版及盖公章扫描版)报送市大气办(电子邮箱:qzsdqb@163.com,联系电话:3233268)。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邮箱:qzhbwk@163.com,联系电话:2827956 ),以便及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厅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市大气办按月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未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Copyright ? 2009 - 2017|Qin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承办单位: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688200|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