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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15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体育投注备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盐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钦州盐务管理局(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工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能

  1. 盐业主管机构及职能。将钦州盐务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市工信委。市工信委为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盐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依法治盐;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市级盐业管理相关的审批事项;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盐业管理工作。

  2. 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将钦州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二)实行分级管理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由目前钦州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区分级管理体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做好承接盐业行业管理及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推进政企分开

  2017年12月31日前,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不再加挂钦州盐务管理局的牌子,剥离其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营。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钦州化验室承担的钦州市盐业检验检测职能调整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负责全市食盐安全日常抽样检测工作及专项检查抽检工作。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共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及钦州盐务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向市编委提出申请,市编办按程序办理。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市盐业主管机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市法制办负责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核销钦州盐务管理局原盐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市卫计委负责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非食用盐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不合格产品。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负责有关工作。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要积极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运营、员工队伍稳定,主动配合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五)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钦州盐务管理局依法妥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除“离岗待退一批、协商解除合同一批”之外,对现有人员进行分流安置,一是部分继续聘为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职工,二是部分按规定程序考录进入主管机构和监管机构。全市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新增人员,优先选用同级盐务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六)创新监管方式

  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盐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全市各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加强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推广“双随机”(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完善风险权责清单,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风险等级为导向,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提高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整合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推进数据的综合分析运用,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法督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加快建设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加快推进监督、检查、执法电子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食盐全链条可追溯。

  (七)加强部门协作

  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依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自治区出台的政府购买盐业执法辅助服务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盐业执法辅助服务。

  (八)深化政社共治

  加快构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形成企业依法依规定期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向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部门报告,增强企业对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强化公民社会公益意识,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第三方监管,调动全社会参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九)强化过渡期管理

  自桂政发〔2016〕7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职能未移交前,现有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广西盐业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盐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现有体制,继续履行钦州市盐业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确保我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理顺市本级盐业监管机制

  2017年12月5日前,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向市编委提出调整职能和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12月12日前,市编办按程序办理机构职能调整和编制管理报请工作。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市本级盐业监管职能划转移交,实现市级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二)理顺县区盐业监管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于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和经费来源等事宜,于12月31日前完成盐业监管职能划转移交,实现县级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钦州盐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和钦州盐务管理局等部门1名领导作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根据已明确的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结合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保障,将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理顺我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措施,统筹编制及原有执法人员安排使用,加强盐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三)强化市场监管。改革期间,要继续开展治理制贩假盐及打击走私盐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和走私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监管不脱节。

  (四)保障食盐储备。改革期间,钦州盐务管理局要保证一定的食盐储备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积极配合自治区治理制贩假盐及打击走私盐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既要正面宣传安全用盐的重要性和盐业政策法规,也要曝光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附件:1. 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 钦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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