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福清)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灵山县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佛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私人电话费、土特产和运动服费用等共计60624.86元。其中,违规公款开支餐饮费29970元;违规公款开支该所3名干部职工移动电话费2711.86元;违规公款开支购买土特产、运动服费用27943元。2017年5月,该所原副所长邓朋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出纳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所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二、浦北县氮肥厂厂长刘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6年5月,刘波以方便联系工作为由,用公款999元报销亲属为其购买的一部手机款项,此外刘波还存在工作失责问题。2017年9月,刘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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